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非税收入收缴的代理银行,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缴款的原则,在人民银行认定的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