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六条有效设置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筑物权属发生变更的,其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进行相应变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权属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就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等移交事项,到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