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三条有效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