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作为本乡镇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建议、处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等事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