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十八条有效金田起义遗址的利用应当符合金田起义遗址保护规划,制定金田起义遗址保护预案,尊重历史、地方民俗风情,促进文化事业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金田起义遗址的合理利用,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并对金田起义遗址的合理利用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