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金田起义遗址保养、维护、修缮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