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金田起义遗址保护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金田起义遗址保护规划,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