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河床造地种植农作物;

(二)使用灯光诱捕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污染水质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