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