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将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