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