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常务委员会公告、法规标准文本、法规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材料,在二十日内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