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法规经批准后,应当于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在《松原日报》、松原人大网上刊载,二十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