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