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