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一条有效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开展立法项目评估,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建议,报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