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某一事项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已经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避免就同一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增加立法项目的,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