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城市绿线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