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护城市绿线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城市绿线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城市绿线管理,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