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学校以开设特色课程、课外活动等方式,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习活动开展较好的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鼓励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