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濒危原材料予以保护;鼓励依法种植、养殖项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有权依法优先利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