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规模和用地。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