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公安、工商、商务、卫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