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