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