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修改情况说明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