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立法项目库的项目因上位法改变或者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撤销该项目。

立法项目库的项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在立法项目库中不再保留。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