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汇总立法建议项目,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立法项目库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立法项目库建立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