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项目库第十四条已修改立法项目库项目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立法项目库调整建议,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立法项目库调整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