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危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违法行为,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电信设施建设、改善网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