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电信设施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抢修、抢险。
执行特殊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任务的车辆登记为工程救险车,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行人和其他非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应当让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执行特殊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任务的人员、车辆进入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场所或者电信设施抢修维护现场,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