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九条有效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茶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