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条有效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古茶树资源普查方案,组织对古茶树资源进行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古茶树资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