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市、县(区)农业、茶业、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