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古茶树资源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