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合理的原则,并兼顾文化传承和品牌培育的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