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资源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市、县(区)企业征信、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将古茶树资源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等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