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茶叶专业合作机构规范发展,统一古茶树产品生产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企业强化产业融合,打造古茶树产品品牌,争创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对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古茶树产品,申请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