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资源数据库。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古茶树种质资源库、古茶树实物库等初级数据库。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基因库,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