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资源数据库。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古茶树种质资源库、古茶树实物库等初级数据库。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基因库,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