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利工程应当明晰产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权属证书。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