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工程资料和电子图文,建立工程档案。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