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经营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保护、管理人员培训和先进技术推广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