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通过参加培训、各类自学、履职实践等形式,加强履职学习,结合本职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熟练运用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