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对组成人员的监督第十六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活动的,由常委会办公厅采取适当方式通报,通报后仍不参加的,应当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