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对组成人员的监督第十一条有效常委会办公厅、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应当采取问卷调查、开展评议等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建立完善履职档案,加强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