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应当加强自学,主动参加学习培训、调查研究、持证视察、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等履职活动,做到了解基层情况,知情知政,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应同联系对象联系一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