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