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废止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