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