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