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